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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注册公司最新政策变动,新政策有哪些?

1.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度改为认缴登记制度。
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缴纳公司注册资本的其他规定外,取消了公司股东(发起人)应当在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纳出资,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纳出资的规定,取消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当一次性缴纳出资的规定。公司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并记载在公司章程中。
2.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
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外,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万元(人民币,下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万元,即理论上可一元办公;不再限制公司成立时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即理论上可零首付;不再限制股东(发起人)的货币出资比例。
3.简化注册事项和文件。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认缴出资额,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公司登记事项。企业登记时,无需提交验资报告。本次公司法的修改进一步降低了企业设立门槛,减轻了投资者的负担,方便了企业的准入,为企业注册资本登记制度的改革提供了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