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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个体工商户也需要建账报税,需要满足这些条件

第三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体工商户应当设立复式账户:
注册资本在20万元以上的;
(二)销售增值税应税服务的纳税人或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4万元以上;从事商品生产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6万元以上;从事商品批发或零售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8万元以上。
(三)省税务机关确定复式账户的其他情况。
第4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体工商户,应设简易帐,并积极创造条件设复式帐:
注册资本在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
(二)销售增值税应税服务的纳税人或营业税纳税人的月销售额为15000元至40000元;从事商品生产的增值税纳税人的月销售额为3万至6万元;从事商品批发或零售的增值税纳税人的月销售额为4万至8万元。
(三)省税务机关确定应设立简易账户的其他情况。
第8条:
符合会计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15日内,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设立账簿并办理会计,不得伪造、变更或者擅自损坏账簿、记账凭证、纳税凭证等相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