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就业证过期,居留许可未过期,可以重新申请过期的就业证。
如果就业证书在国外过期,逾期不超过3个月,凭有效签证或居留许可,入境后可直接办理延期手续;
过期的,逾期不超过3个月的,凭有效签证、居留许可证或出入境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证明,办理延期手续。
延期应准备以下材料:
1.填写正确的《外国人就业证延期申请表》(可在线下载);
2.年检有效营业执照的其他法定注册证明(复印件);
3.用人单位与被聘外国人签订的劳动合同/聘用协议/境外公司出具的劳动报酬支付证明(证明应当明确:劳动报酬的支付者、被聘人员的职位和聘用期限)(均为复印件);
4.外国人就业证(原件);
5.本人有效护照和就业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6.在本市常驻代表机构担任首席代表或代表的,还应提供本人有效的《代表工作证》(原件及复印件,不得提供上述第三项材料);
7.如果就业证内容发生变化,应同时携带相应的证明材料;
8.如果《外国人就业证》的延期或变更登记或验证附页用完,必须携带近期2寸证件照片制作新证件(人工成本10元);
九、发证机关所需资料。
用人单位按规定提交延期申请材料后,受理部门出具《行政许可收据》的受理部门审查提交的申请材料,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用人单位是否处理,具体收据时间的用人单位可在5个工作日内登录在线事务系统查询是否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