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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如何在工商局办理股权质押手续?

1.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企业登记机构为股权质量登记机构。
二、股权出质登记事项包括:
㈠出质人和质权人的姓名或名称;
㈡出质股权所在公司名称;
㈢出质股权数额。
3.申请质量登记的股权应当是依法可以转让和质量登记的股权。对于已被人民法院冻结的股权,在解除冻结前不得申请质量登记。外商投资公司股权出质的,经原公司设立审批机关批准后方可办理质量登记。
4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应由出质人和出质人共同提出。
5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申请人签字或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记载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或出质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复印件(应加盖公司印章);
㈢质权合同;
(四)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出质人、质权人属于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属于法人的按法人印章,下同);
(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