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就业许可证》和《外国人就业证》的具体处理程序
1、使用者在招聘外国人进入中国就业之前,必须申请外国人就业许可证
2、获准聘用该外籍用人单位,应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出具的《外籍就业许可证书》;
3、批准来中国就业的外国人,必须通过劳动部门发行的许可证书、许可公司的通知签证函电和本国有效护照或者代替护照的证书,向中国驻外使、领事馆申请职业签证
4、用人单位应在取得职业签证的外地人入境后十五天内,持有相关材料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为该外地人办理《外地人就业证》。
5、办理就业证的外国人,入境后30天内,应持就业证向公安部门申请居留许可。
办理外国人就业许可证所需资料:
1.招聘外国人的原因报告(必须详细说明招聘原因)
2.使用者工商登记证明书或法定登记证明书的原件和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明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外商投资企业应提供批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外国人有效护照(签证)复印件
4.录用意向书(必须包括详细的劳动条款内容)
5.预定录用的外国人的工作简历(包括最后的学习经验)、学历证明书、预定录用的就业资格证明书(注:工作简历包括个人最终学历和完整经验,必须用中文印刷和使用者确认盖章的工作简历和学历证明书是外语的,必须同时提供中文翻译文件,使用者确认盖章。就业资格证书是指相关机构发行的相关资格或技术技能证书。如果是外语,必须同时提供中文翻译文件,使用者确认盖章)
6.拟聘用的外国人健康状况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7.填写完整的《外国人就业申请登记表》一式两份
8.预定录用的外国人2英寸免冠近照2张
9.填写完整的《XX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行政许可申请书》一份(必须盖公司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