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申请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是什么?
1.申请报告。应包括单位概况和拟开展业务的说明。
2.许可证申请表。
3.申请人的相关资质证明:(一)法人登记证书;(二)申请人为公司的,需提供公司章程、验资报告、股份构成说明;(三)网站域名注册证书;(四)申请人取得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节目制作机构、ICP等与申请相关的许可或者备案证明。
4.具体视听节目播出内容安排。应该包括节目类别、栏目设置、播出时段等。
5.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技术方案。应包括网络接入方案和节目播出技术平台的结构、功能和承载能力。并提供网络带宽租赁协议和现有技术设备清单。
6.申请人现有的节目内容审查制度和流程、安全播出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
7.编辑和技术人员的数量、专业背景或工作经验。
8.程序来源的证明材料,如程序购买合同和意向书。
9.产权证明或办公场所租赁证明。
10.其他有助于说明申请人符合启动条件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