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提出申请,提供申请事项所需的资料。
2、处理人员初步审查资料是否合法、完整。
①资料不完整时,将申报资料返还给申请人说明,一次通知申请时应提交的资料。
②材料合法、齐全,接受申请。
3、审查、现场调查:审查申报资料,现场调查。
①审查不合格的,通知申请人返还相关资料,存档相关资料。
②审核通过的,通知申请人填写《申请表》;
4、业务科审查申请书,签署意见,处理结果和所有资料由局长领导。
5、局长领导批准并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将材料退回业务科。
6、审查同意的,作为电影公开经营许可证,印章,整理资料备案。
7、发行《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正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