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7日,全国财政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在总结2021年财政工作时表示,要做好房地产税试点准备。事实上,早在10月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就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其中之一是国务院制定房地产税试点的具体措施。
根据该决定,具体的试点地区将由国务院确定。国务院还将制定房地产税试点的具体措施,试点地区人民政府将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上述文件将逐步明确试点地区房地产税税率、计税依据、减税标准等税收要素。
根据该决定,试点地区的房地产税对象是住宅和非住宅房地产,不包括依法拥有的农村宅基地及其住宅。土地使用权人、房屋所有人为房地产税纳税人。非住宅房地产继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执行。
从那以后,关于房地产税的消息可以说是网络上每天都有新的说法。自10月份房产税试点消息传出以来,讨论从未中断:
今年10月23日,据中央电视台新闻报道,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征用对象为试点地区的住宅和非住宅房地产。试点期限为五年。
12月20日,事情突然发生了微妙的变化。中国人民代表大会网站发布了《关于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草案)》的解释。其中提到:由于全国房地产市场差异较大,实际情况非常复杂,房地产税立法工作需要逐步稳步推进。
新规和旧制有什么区别?
目前,房地产税似乎已进入实际运行阶段,离最终着陆只有时间问题。因此,在大多数人看来,2022年初城市或房地产税的具体实施细则。
此外,现行的房地产税措施也将与2011年上海、重庆的房地产税示范有很大不同。例如,力度相对温和,未来房地产税示范将从扩大世纪、设定免税、房屋评估价值和税率超过累进制四个方面反映一定的政策力度。
那么,哪些城市将成为房地产税的试点项目呢?首先是2021年被建设部提名的核心城市,也是房价面临巨大上涨压力的核心一二线城市。然而,房地产税的详细规则仍需要观察。既然是示范,就选择有代表性影响的城市进行示范。其中,包括近年来房价大幅上涨、房价长期高企、资源长期不平衡的城市,很可能成为房地产税试点的对象。
房地产税示范的到来也是一个重要的探索。多年来,我们一直高度依赖土地金融模式,但在此期间的债务风险不容低估。今天,通过实施房地产税试点,探索地方收入增长模式,逐步减少对过去土地金融的依赖,也是降低债务风险的体现。